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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养循环 吉林省27种门诊慢病病种范围、待遇资格申请认定及复审周期规定

发布日期:2025-01-15 17:11    点击次数:99

吉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后,在参保职工个人账户金额减少的同时,增加了门诊统筹报销待遇,包括普通门诊、慢性病门诊和特殊病门诊统筹保障待遇。

在慢性病门诊统筹待遇方面,吉林省设定了27种慢性病病种(简称“省定慢病”)。

那么,27种省定慢病具体包括哪些疾病?向哪个部门申请慢病待遇资格认定?待遇资格认定后是否需要复审及复审周期是如何规定的?我们逐一介绍如下:

一、省定慢病病种范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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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待遇资格申请认定

参保申请人或代办人需向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慢病待遇认定。除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交身份证件(或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)外,还要根据吉林省门诊慢病的准入标准提供相应资料,如诊断书或病历、检查检验报告单等,填写《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认定申请表》,由定点医疗机构组织慢病资格鉴定。通过认定后,向申请人或代办人出具《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认定申请表》。由医保科审核确认,并完成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,待遇即时生效。

三、待遇资格复审周期

365建站

门诊慢病待遇资格认定后,除6种慢病因可能治愈而设定了复审周期外,其余21种慢病一定认定长期有效,无需复审。

365建站客服QQ:800083652

设定复审周期的6种慢病及复审周期如下:

【复审周期1年】:高脂血症、慢性胃炎、女性盆腔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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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复审周期3年】:慢性胆囊炎、甲状腺功能亢进症、慢性肾盂肾炎

【特别提示】

27种省定门诊慢病待遇,职工医保全部享受;居民医保只享受其中的19种门诊慢病待遇(见上表)。

其他省市医保改革政策与吉林省不尽相同,请以当地政策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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